| 1、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为回馈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公益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我会将严格履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规定,开出免税票据。 2、冠名
对于大额捐赠,可以在活动或捐助主体项目上冠以捐赠企业名称或捐赠个人姓名(如:两万元可捐赠一座“×××农民工博爱书库”); 3、捐赠1万元以上
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赠10万元以上
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 5、捐赠100万元以上
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出席; 6、颁发勋章
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7、媒体宣传
组织媒体宣传采访企业的爱心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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