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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时间:2007-8-13 15:34: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为:中国红基会。英文译名为“TheChineseRedCrossFoundation”,缩写为“CR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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