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赞助的数额多少确定为整个培训计划或部分省市区培训活动冠名;
2、由中国红基会授予赞助单位荣誉牌匾,以示表彰和奖励: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捐赠10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捐赠2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费用由捐方另行提供;捐赠100万元以上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出席;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3、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人参加培训活动仪式,接见赞助企业领导人;
4、同意捐赠企业负责人或其医学、医疗专家参加培训授课,安排一定时间讲授赞助企业的药品、器械的功能、疗效;
5、允许赞助企业在启动仪式现场或培训场所制定位置悬挂企业标识、产品广告;
6、允许一定时间段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链接赞助企业网址或产品广告;
7、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采访企业的爱心善举;
8、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为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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