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天使基金”是我国第一个完全依靠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为贫困家庭患有白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二)资助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三)资助儿童白血病方面的调查研究;
(四)其它与儿童白血病相关方面的资助。
第六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中国红基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小天使基金”。
第八条 为“小天使基金”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捐款人有要求,可在“小天使基金”名下设立以捐款人指定名称命名的子基金,捐款人享有与中国红基会共同管理和使用该项子基金的权利。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