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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基金 管理规则(试行)

 
 
时间:2006-8-15 14:50:00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小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小天使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作为中国红基会的项目管理成本。

      第十二条 中国红基会组成由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捐款人和志愿工作者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士共同成立的“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小天使基金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的制定,以及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小天使基金的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管理科学,资助透明,评审公正。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对象

      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指定网站,按提示如实填写提交《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患儿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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