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所属专题>>小天使基金
 


小天使基金 管理规则(试行)

 
 
时间:2006-8-15 14:50:00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不定期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公开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原则

      (一)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二)有限资助原则:即以患儿家庭自救为主,小天使基金资助为辅;

      (三)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四)一次资助原则:即除定向捐助对象外,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第十九条 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以寄发《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和申请人。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二十条 除社会定向捐助对象外,一般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一次资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小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须向中国红基会提供与资助款额相等的患儿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中国红基会审核无误后将资助款直接汇入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卡账户或患儿就治医院账户。受助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医疗票据资料的真实性,并承诺资助款全部用于支付患儿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患儿如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其剩余的资助款项须退回中国红基会,用于转助其他申请人。

     

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