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者基金是以普及健走知识,推广健走方式,组织大型公益健走活动,培养民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亚健康人群通过健走等健身运动增强体质,让更多的人从健走活动中得到健康、快乐,推进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了中国第一个资助公益健走活动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行者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者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3.基金增值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建立普及科学健康知识讲座论坛,资助推广健走锻炼方法; 2.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健身活动,帮助亚健康人群增强体质; 3.资助有创新、有影响、有意义的个人或团体等健走爱心活动; 4.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为常见职业疾病人群等提供运动健康服务; 5.资助运动健康学术课题研究和基地建设; 6.研究和推广适应于民众健身的服务项目。
第六条
接受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行者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行者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人群,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使用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行者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者。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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