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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行者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行者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行者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行者基金的年度资助额度为每年度基金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行者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十五条 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捐助者承诺:基金募集、使用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以市、区县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行者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行者基金资助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资助对象: 行者基金的资助对象为亚健康人群(更年期女性、职业病干预、老年人群体) 和大型公益健走活动,个人、群体可作为申请人向行者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八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全额资助:根据亚健康状况及康复情况制定资助类别和费用。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九条
1.初审和审批 初审 行者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相关活动服务初审后,会同营养、运动和心理健康专家进行评议,提交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 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资助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2.公示 获资助对象、方式、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资助通知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得到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签发资助通知书。
4.资助款划拨 根据康复方案,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按审批的资助方案划拨。
第二十条
申请资料 1.亚健康人群的健康状态表目; 2.大型公益健走活动项目策划书; 3. 资助运动健康学术课题研究、基地建设和健康服务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行者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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