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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为:中国红基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Red Cross Foundation”,缩写为“CR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红十字事业筹集资金和物资,构建红十字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有关人士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红十字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等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
    (二)开展与国际友好团体、个人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三)根据需要,依法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断拓展海外业务和项目合作;
    (四)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倡导社会新风,促进社会文明;
    (五)积极促进和创办群众医疗救护事业,救死扶伤,为受损害人群减轻痛苦;
    (六)支持和兴办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教育事业,为贫困学生就学提供和创造机会;
    (七)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其他社会救助活动;
    (八)通过各种直接和间接形式,积极向社会募捐款物,增加基金来源;
    (九)采取多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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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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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rcf@crcf.org.cn
电话:010-6404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