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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阳光文化基金”撤销公示

2021-04-28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阳光文化基金”于2009年4月13日由杨澜与我会联合发起设立,主要资助中国NPO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素质培训,提升中国公益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水平,同时资助欠发达地区及缺少机会的青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自成立以来,基金共接收善款37,642,430.15元,支出34,182,076.37元,主要开展了艺术教室、艺术团组建、打工子弟学校艺术之旅活动、爱的启蒙、慈善晚宴、项目考察等公益活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提取管理成本1,508,174.1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基金结余1,952,179.61元。

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基金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于2021年2月7日终止并撤销该基金。结存资金转设“爱的启蒙”儿童美育创新公益项目,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及运作相关规定以及原资金用途开展儿童美育课程研发、美育教学活动、美育教研活动(含教师培训)、美育传播等相关公益项目。


       专此公示


       附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众基金财务收支表

阳光文化基金收入支出明细表

       说明:以上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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