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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基会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自律行动

来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011-12-29

近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完成报批审核程序,正式宣布承诺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该准则由基金会中心网牵头组织,由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拟草,20多家基金会参与讨论制订,并于12月17日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公益基金会是否可以进行商业投资?如何进行资产保值增值?一直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话题。根据《准则》, 公益组织为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实现资产增值保值,可从事商业活动。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投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需继续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分配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投资的,不得违背与捐赠人、受助人的约定,不得影响公益项目执行的资金使用,确保公益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公益组织需谨慎选择商业活动的领域和方式,避免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建构风险控制机制,适时提取风险准备金;理事会需尽到谨慎投资人的注意义务。

      中国红基会正式宣布承诺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并将其作为指导业务工作的行为准则,予以贯彻实施。

附: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

公益与商业合作是既存现实,为公益慈善事业引入丰沛资源,有利于公益组织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为规避商业合作和商业活动给公益组织带来的风险,特发起和推出公益与商业合作行为准则,为合作各方提供基本规范和行为指引。

       【准则一】(基本原则)

        公益与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

       【准则二】(恪守公益宗旨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不得违反和削弱公益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公益组织的商业活动的规模应以公益事业的合理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公益事业的支出为必要限度,且应与公益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准则三】(尽职调查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且该伙伴关系涉及对公益组织名称、标志、形象的使用时,应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准则四】(公益品牌谨慎使用规则)

      公益组织应谨慎许可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标志和形象。许可使用的,应与对方签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事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宜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另设法律实体开展,且避免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和标志。

       【准则五】(公益促销规则)

      商业组织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公益促销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公益组织的收益。合作协议内容应向社会公开,不得误导消费者。

       【准则六】(商业投资规则)

      公益组织为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实现资产增值保值,可从事商业活动。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公益组织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需继续用于公益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不得分配给任何组织和个人。

        【准则七】(确保公益支出规则)

      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投资的,不得违背与捐赠人、受助人的约定,不得影响公益项目执行的资金使用,确保公益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准则八】(风险控制规则)

      公益组织需谨慎选择商业活动的领域和方式,避免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建构风险控制机制,适时提取风险准备金;理事会需尽到谨慎投资人的注意义务。

        【准则九】(避免利益冲突)

      公益组织应制定关联交易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信息应充分公开,须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方可进行。关联交易的结果应对公益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积极影响,禁止对公益组织不利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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